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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6:07 来源:阜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阜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s://gxj.fy.gov.cn/)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539号市政府5楼,电话:0558-2264104,邮编:236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并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等内容,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公开,公开我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双招双引、数字化转型、助企纾困帮扶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进展等信息。政务公开网共发布信息263条,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73条。强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力度,在政策制定时,广泛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拓宽大众参与渠道,加大决策部署公开。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主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时公开政策4条,发布各类型政策解读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规范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群众信息需求及诉求。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条,已按照程序对依申请公开诉求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重要文件及重要项目决策前公开及反馈,同时对外发布文件起草有关情况,做好收集的征求意见落实反馈。严格落实“三审制”根据,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确保公开信息无错敏表述。会同政策法规科认真梳理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要求,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内容及格式,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1件。强化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对现有栏目信息统一进行清理并查漏补缺,杜绝空白栏目及不及时更新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市工信局政府网站和“阜阳工信”政务新媒体两个平台运营管理,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提高信息发布的整体水平。2024年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714条,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第一时间准确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组织我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众的参与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对有关政策解读,除了文字解读外,丰富公开形式;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使群众更方便了解政策和工信工作动态。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提高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更新频率;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三是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公众参与度。积极转发、主动宣传有关政策信息,提高涉企政策和工信动态的知晓率;及时回复网友留言,积极和群众互动,提升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