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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7:14 来源:阜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https://jxj.fy.gov.cn/xxgkContent/?branch_id=523001847f8b9a1608ee347f&column_code=52702)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539号市政府5楼,电话:2264104,邮编:236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我局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以及企业民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开发布各类信息893条,其中概括类信息17条,政务动态信息57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08条,维护专栏专题9个。新增“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及时公开政策3条,发布各类型政策解读8条,收到留言12条,均按要求进行答复,并积极对公众主动回应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规范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群众信息需求及诉求。全年共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4期,按照程序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公开公示。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对现有栏目信息统一进行清理并查漏补缺,杜绝空白栏目及不及时更新栏目,坚持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公开信息无错敏表述,对政务公开反馈问题及时认真修改。会同政策法规科认真梳理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内容及格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两个官方账号运营管理,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同时以意见征集、市长热线等多种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覆盖面,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要求,制定局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并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每季度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市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升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在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量不多,未能全面展现我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工作信息;二是规范性文件整理质量不高,虽然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并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格式和内容,但仍有部分内容不能及时清理或规范格式内容;三是政策解读图解部分内容存在原文相似现象。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我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工作,及时梳理收集,并向公众公开;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整改和整理工作,力求我局政策规范性文件格式与内容负荷要求;三是持续做好我局政策解读多样性,同时加强文件解读与图片解读差异性,让企业与民众更好理解政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