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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门信箱
信件标题
听说现在食盐市场放开了,是不是谁都可以批发食盐?
来信人
刘**
来信时间
2024-07-19 11:21
信件内容
听说现在食盐市场放开了,是不是谁都可以批发食盐?
回复部门
市经信局
回复时间
2024-07-24 15:46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工信局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最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十三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所以,没有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是不可以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否则就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一经发现会视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工信局联系,联系电话:0558-226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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