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了解规范性文件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适应性,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根据工作要求,我局于六月份对《阜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背景
煤矿作为传统高危行业,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号)。根据要求我市制定了《办法》。
为了评估《办法》实施以来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效果,是否适应当前形势,特组织此次评估。
二、评估目的
(一)全面了解《办法》相关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是否适应当前形势,是否与上位法及上级政策存在冲突。
(二)对《办法》实施情况分析研判,评估《办法》的可操作性等。
(三)通过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有针对性提出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保留建议。
三、评估内容
(一)《办法》是否与上位法及上级政策存在冲突;
(二)《办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三)《办法》是否适应当前形势。
四、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办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在局网站发布了评估公告征求意见,到辖区煤矿召开评估座谈会征求意见。6月28日组织召开《办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会议,邀请煤矿相关专家等同志对《办法》进行审查讨论。
五、规范性文件分析评价
《办法》印发以来,明确了市、县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检查的重点内容。
《办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扎实工作,完成上级监管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
《办法》内容与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标一致,不存在冲突矛盾。
六、结论及建议
《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与上位法及上级政策不存在冲突,目前来看《办法》是科学、合理、有效,适应当前形势。
建议继续保留实施。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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