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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阜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标题: 【社会征集】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阜阳市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信息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社会征集】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阜阳市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10:35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文件编制社会参与度,增强文件科学性,现将《阜阳市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意见建议以实名的方式,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至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询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539号(邮编:236000) 电子邮件地址:1787810946@qq.com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558-2266012




阜阳市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3号),落实省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会议精神,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开拓市场

1.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空间。组织开展新材料、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现代医药等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活动,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网络供应链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单独列出〕组织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对企业参加市商务局(含市贸促会)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最多2个展位费最高80%支持。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给予最多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8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其中单场展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探索深化关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牵头单位:阜阳海关)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至40%以上。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继续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3.鼓励推广应用国产产品。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国产产品,鼓励通过保险补偿、示范推广、产需对接等手段,给予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要素保障

4.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推广中期流贷、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能力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于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帮助制造业企业渡过难关。(牵头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继续支持续贷过桥业务开展,简化办理流程,降低转贷费率。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阜阳银保监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5.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常态化推进中小微企业进驻平台,推动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入驻平台,严格落实24小时及时对接机制和持续完善拒贷企业回访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阜阳银保监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推广“亩均英雄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扩大总量供给,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可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可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阜阳银保监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纳税信用绿卡”主体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给予信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引导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政府基金和市场化基金联动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助力制造业提质降本。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我市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注册在我市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形成实体产业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财政可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7.优化企业用地配置。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牵头单位:市资规局)持续深化全市开发园区“标准地”改革,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企业盘活利用现有用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资规局)

8.强化能源保障协调。推动落实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鼓励各地推进大用户直供气,落实用气量价挂钩政策。完善水电气收费清单制。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扩大工商业电力交易规模。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负荷管理,合理安排错避峰用电,谋划2023年迎峰度夏方案,保障企业合理需求。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参加全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国内信用证电费结算业务,减少企业电费现金支出。(牵头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信息化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在阜高校围绕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和阜阳市十大特色产业,不断整合优化团队和平台研究方向,强化省厅、校、院三级团队和平台建设,通过引进和培育相结合,造就和汇聚一批高水平的团队和平台带头人,逐步建成一批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科研创新团队和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大力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入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审核按全职引进人才政策给予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探索人才引育用留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结合开展“创业阜阳”行动,鼓励商协会联合创业类组织、创投机构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等)

10.加强用工服务。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高校举办市内企业专场招聘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高级工及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新录用人员8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只能享受1次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工业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调整优化返还比例,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开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做好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筹企业需求,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过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12.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建立大宗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开展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市场监管,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

13.加快物流提速降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到2025年,成功获批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达到2个。支持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创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大力谋划阜阳港多式联运基地布局规划编制,积极谋划多式联运项目,争创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引领全市多式联运蓬勃发展,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降10%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支持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在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危化品仓库。探索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必需的相关仓储设施建设的措施。(牵头部门: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优化海关备案流程,支持海外仓出口货物运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阜阳海关、阜阳银保监分局)

15.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6.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90%征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继续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落实阶段性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在2022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的基础上,鼓励各通信运营商加大对中小企业上云资费优惠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17.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基层联系点制度。在我市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选取25家市场主体作为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重点对涉企收费方面、其他违反规定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进行监测;通过建立涉企收费监测联系工作制度,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深入监测联系点,了解涉企收费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18.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9.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供给侧提质

20.有效对接保障企业创新需求。打好产业关键技术攻坚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阜落地,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攻关,加速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实验室测试流程,加大实验室向社会开放力度,实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网上预约制度,吸引更多企业到实验室开展分析测试工作,降低企业测试成本,提高实验测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团体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1.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6个以上、省级新产品4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支持技术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为2个、3个以上、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力度,实行“三首”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促进其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22.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申报省级政策支持。加大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3.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借鉴先发地区实施企业现代化管理评价工作经验,按照省企业管理评价体系、机制和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企业管理评价,到2025年前实现亩均效益A、B类企业评价全覆盖。建立企业管理提升帮扶需求清单,推荐企业参加管理诊断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依据管理评价结果,推荐优秀企业进入省级企业管理提升培育库。在管理优秀的企业中,每年推荐一批企业参加省级标杆企业认定。鼓励支持省级标杆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等各级政府质量奖和“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等评奖评优活动,并在“新徽商”培训工程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并推广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调研,加强企业成本监测,做好政策落实跟踪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