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公告,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其中,复核相关工作须在3月30日前完成。
二、评价(复核)程序
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
2.各地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队的基础力量,也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认真做好评价指导。
2.各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市工信局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工信部门予以通报。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取消企业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请各地工信部门分别于3月30日、9月29日前在系统完成第一批、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审核,并报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企业评价(复核)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地工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联系人:王浩、2552815,邮箱:fysgxjzxqy@126.com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阜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1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佐证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
3.2025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4.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近3年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报告)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符合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提供一项即可)
7.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8.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9.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10.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不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
11.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2.近2年度审计报告(须赋码,同时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3.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
工信部门(盖章): |
|
|
||
|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评价得分 |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如是,说明具体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评价得分 |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如是,说明具体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